(三)选拔条件
部级人选的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4、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自然科学基金、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并取得重要成果;
6、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第三、四层次人选的选拔条件由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5151人才工程”确定的选拔范围和对象结合单位实际自行制订,并和部级人选的条件对接。
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外,上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五、培养
(一)完善培养机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落实培养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培养机制。要鼓励和支持“5151人才工程”人选通过竞争主持或承担国家、省部级的重大科研工作,参与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要对“5151人才工程”人选在学术上委以重任,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为他们早出成果、出大成果创造条件;部重大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部级人选承担;要组织入选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等,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水利发展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荐“5151人才工程”人选在水利系统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担任职务或从事科研工作,增强科研组织协调能力;部将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选派部级人选到有关科研院所进行业务研修,并重点资助部级人选出国培训、研修;各单位在确定访问学者、公费留学和出国培训与考察人选时,重点向“5151人才工程”人选倾斜。
(二)加强学术交流。由“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5151人才工程”丛书出版活动,支持、资助“5151人才工程”人选出版专业技术著作;组织举办各层次的学术技术论坛、科技成果交流会,增进“5151人才工程”人选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大学术交流的力度;优先推荐和积极支持“5151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专业)组织、学术会议和咨询、活动等,部重点资助部级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