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一)水利部成立“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人事劳动教育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财务经济司及有关业务司局的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5151人才工程”的实施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协调处理“5151人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日常工作。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分级分层次抓好“5151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行业和部门特色,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二)组建“5151人才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5151人才工程”人选进行评审。
(三)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5151人才工程”实施要求和相应层次人选的培养目标,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干部)部门具体负责,科技、教育和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选拔对象
“5151人才工程”的选拔范围和选拔对象为:在水利系统从事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等水利专业技术工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者、自然科学基金或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等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
(二)选拔程序
“5151人才工程”人选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一、二层次人选(以下简称部级人选)由水利部负责选拔;第三、四层次人选由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选拔,报部“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人选中第一层次人选的具体选拔和培养方案另行制定。
部级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
具体选拔程序为:
1、“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5151人才工程”总体要求布置选拔工作。
2、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部级人选选拔条件,分别推荐候选人报“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5151人才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对评审出的部级人选的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并经“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发《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入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