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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卢丹妮、华英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卢丹妮、华英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17号)


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卢丹妮同志证券公司总裁、副总裁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申请》(长财证字[2005]33号)、《关于华英同志证券公司监事长、董事长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申请》(长财证字[2005]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卢丹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华英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

  三、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为卢丹妮、华英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卢丹妮、华英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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