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及服务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15号)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大鹏证券北京新源西里东街等30家营业部翻牌的请示》(长证字[2005]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及员工安置工作,同意你公司新设北京新源西里东街营业部等24家营业部及2家证券服务部(名单详见附件)。请持本批复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二、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福虹路证券营业部、西安市吉祥路证券营业部、福州市五一北路证券营业部、南京市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哈尔滨市东大直街证券营业部等6家营业部关闭后,你公司应妥善做好客户及员工安置工作,确保客户证券交易正常进行。上述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经我会相关证监局确认后,在2年内新设立6家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