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胡来旺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31号)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王幸等同志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厦证字[2005]0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来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为胡来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胡来旺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