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1、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见附图一,含彩色的、黑白的和其他表达形式。
  2、奥林匹克旗:白底,无边,中间是五色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3、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4、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五环与另一独特成分联系在一起的某种整体设计,含彩色的、黑白的和其他表达形式。
  5、奥林匹克会歌:国际奥委会1958年在东京举行的第55次全会上通过的歌曲。
  二、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奥林匹克,
  奥林匹亚,
  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运,
  Olympic,
  Olympics,
  Olympiad,
  Olympic Games,
  Olympique,
  Olympiques,
  Olympiade,
  以上标志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三、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附图三),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附图四),
  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附图五)。
  四、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四)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为:
  1、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
  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
  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