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1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以下34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一、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二、北京乾诚五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北京思海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四、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五、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六、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
七、北京嘉和天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八、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一、北京怡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北京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三、北京太兆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北京中海智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五、北京炜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十六、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七、天津市宗欣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八、沈阳亚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十九、延边科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