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费是指清除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路面障碍物(不包括保险车辆本身)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拖车费用是指发生意外事故后,因租用拖车将保险车辆移离事故现场而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吊车费用是指发生意外事故后,因租用吊车将保险车辆移离事故现场而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除外责任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清障费、拖车费用、吊车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或损失;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失去掌控期间造成的损失与费用;
(三)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如:免赔额等)。
保险期间
第九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可以约定为一年也可以约定为单次通过东海大桥。
第十条 约定保险期间为单次通过东海大桥的,保险期间自保险车辆驶入东海大桥收费站闸口时开始至其驶离东海大桥收费站闸口时结束。
自保险车辆驶入东海大桥收费站闸口时起至当日24时止,保险车辆多次出入收费站闸口的,视为单次通过。
赔偿限额
第十一条 本公司累计承担的本条款第七条规定的清障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拖车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500元;吊车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00元。
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三条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清障费、拖车费用、吊车费用,本公司有权核定,对其中非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