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6〕12号)
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办):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中小学在校园环境和生活条件方面普遍存在的卫生条件较差、相关生活设施不够配套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关于“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的要求,结合农村中小学校卫生环境状况,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试点工作。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卫生问题:一是学校卫生条件比较差。学校普遍使用露天旱厕,设施简陋陈旧,学生如厕难,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寄宿制学校的剩饭剩菜、污水等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厕所缺少排污系统,成为一些疾病的传播源头。二是相关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少农村中小学校没有饮水设备和食堂,师生课间饮水难、做(热)饭难。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通过因地制宜地建设沼气综合利用系统等方式,改造农村中小学现有厕所,一方面,可以一揽子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以及师生热饭难、做饭难等问题,阻断肠道传染疾病、血吸虫等传染性强、容易集中爆发的疾病传播,从而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农村中小学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将在广大师生中进一步普及卫生防病及能源知识,增强其维护健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产生大量的能源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二、“工程”建设试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