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第14-30位申请号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外国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其他知识产权组织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出现该号码少于17位数,需在该号码前加0直至补至17位数。
示例1:00002030100000015(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2:0IT/IM2030A000083(意大利国家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3:PCT/EP2030/03563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4:00000MO2030/00001(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出的申请,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进行检索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5:0000GCC2030/00001(向海湾地区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提出的申请,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
5.6 第31-38位缴费日期代码
表示缴纳专利费用的公历日期,日期表示为“CCYYMMDD”,其中,“CCYY”表示公历年,“MM”表示公历年内月份的顺序号, “DD”表示月份中日的顺序号。
5.7 第39-50位收据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给缴费人的收据单的号码,如收据单号码少于12位数,需在该号码前加0直至补齐12位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缴费人或公众在缴费时没有具体收据单号码,此时需用000000000000表示,但在提出退费请求时或其他应出示缴费信息时应表示出具体收据单号码。
5.8 第51-57位费用金额代码
表示专利缴费或退费的具体金额,如金额数少于7位数,需在该数字前加0直至补齐7位数。
5.9 第58-62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码。未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缴费事宜的使用00000代替。
5.10 第63-66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驻各地代办处的代码。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办理专利费用的使用0000代替。
6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引用规则
6.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
使用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的第1-66位码,共66位码。
示例:0 40872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11001 7125
6.2 专利费用种类代码
使用第1位码+第8-13位码,共7位码。
示例:0 8340 05
6.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
使用第1位码+第8-57位码,共51位码。
示例: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6.4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缴费人或公众引用的费用信息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