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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许珊燕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许珊燕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1号)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核许珊燕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申请》(交施[2005]第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许珊燕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许珊燕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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