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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7号)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与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二、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49%;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占27%;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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