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23号)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邮政局、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注册地在北京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8%;国家邮政局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4%;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4%。
三、核准周克、王金晖、王文博、郭建华的高管资格,对俞昌建履行董事长职责不持异议,对周克任总经理、王金晖和王文博任副总经理、郭建华任督察长不持异议。周克、王金晖、王文博、郭建华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五、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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