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规范数据维护工作,确定数据维护程序,明确数据维护权限和职责。要定期对错误数据和垃圾数据组织清理,杜绝问题数据的积累,保障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对应用系统中存储时间长、使用频度低的历史数据,可按有关规定予以结转、存储,长期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调取应用,以提高系统运行和数据使用的效率。
三、整合数据资源,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
总局正在致力于信息化系统的整合及数据标准的建立。各地应在总局工作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优势整合总局统一软件、自行开发的应用系统及其他外部信息的数据;建立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分布数据,更加有效地实现各类数据的共享;在满足“一户式”存储、积极应用的税源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促进报送资料的简并和办税程序的简化,优化纳税服务。
对实行省级数据集中存储的,应处理好存储与应用的关系。为了数据的安全,可以逐步提高数据存储的集中度,但数据的应用在保证上级单位对下级管理的要求的基础上,应当开放数据的应用权限,保障数据既是上级管理、监控、指导下级工作的依托,又是各级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支撑。
四、深化数据应用,提高管理、决策水平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资源,进一步加强数据应用工作,逐步扩大数据的处理与应用范围,提升数据使用频度和数据分析的效果,积极研究、探索科学实用的分析方法,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
(一)分析征管现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征管水平,规避管理风险。
(二)构建科学有效的数据分析模型,掌握税源分布状况,监控税源动态,预测经济与税收发展的趋势,加强行业税负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
(三)及时监控执法过程,跟踪执法结果,检查执法质量。
(四)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和监控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根据数据应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数据管理方法和手段,促进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五、规范信息发布,服务征管与社会
各地要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职责、发布主体以及发布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发布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要加大对系统内发布指导性信息的力度,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发布指标体系,为基层开展税源分析、评估检查和科学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发布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做到依法发布、安全保密、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