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性田径比赛中比赛服装管理的通知
(田径字〔2006〕246号)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解放军总政宣传部体育局训竞处,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北体大训竞处:
为规范全国性田径比赛(冠军赛、锦标赛)中各单位参赛运动员的比赛服装,我们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确认各省市田径比赛服装的通知》(体田字〔2004〕26号)的规定,公布了各单位的比赛服颜色,并要求各单位从2004年开始,凡参加全国性田径比赛(冠军赛、锦标赛),各参赛单位运动员须穿统一颜色的比赛服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全国性田径比赛(冠军赛、锦标赛)中比赛服装的统一性,便于现场展示和观众观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起,各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参赛运动员的比赛服装的主色(允许有其他搭配的颜色),并印上竞赛规程规定的代表单位名称,但所选比赛服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2006)》第143条第1款的规定。
二、各单位须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选定的比赛服数码照片报我中心备案,备案后的比赛服装颜色和款式不得再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