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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国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情况通报

  二是共同推进,与企业签订节能降耗服务责任书。北京、上海、内蒙古、山东、江西、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联合发改委(经委)、统计局、规划局共同开展节能增效服务活动,由经委或发改委牵头与重点企业签订了《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大部分省级局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特点,与重点企业专门签订了“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分别与重点耗能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对口帮扶,定时帮扶,专项帮扶。青海、甘肃、湖北省局还建立了《企业节能降耗服务活动联系卡》,明确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联系电话等内容。截止到8月23日,全国各级质监局共与国家公布的1008家重点耗能企业中的757家企业签订了对口服务责任书,其中由省政府统一签服务责任书的有141家。
  (四)深入企业开展能源计量服务活动。
  一是帮助企业开展能源平衡测试。湖北省局组织编制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及使用评价系统软件,编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监控软件,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浙江省局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的跟踪、评价和指导工作;云南省局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深入企业开展能源平衡测试,为企业的设备节能改造、为政府部门制定节能管理措施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是引导企业按照ISO10012标准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内蒙古区局指导企业建立9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即节能管理责任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质量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能源统计分析制度、重点耗能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节能技改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其他省局也按照ISO10012的有关要求,支持开展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三是为企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大部分节能降耗服务队都能及时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所急、所需,了解企业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检定、校准情况,帮助企业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对尚未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对检定不合格或落后的计量器具及时建议企业停用、淘汰等。
  (五)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活动。
  一是制定规范。吉林省局计划制定七项规范: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主要耗能设备能耗指标》、《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方法》、《节能量化与评价标准》、《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节能奖惩实施意见》、《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等。目前《节能量化与评价标准》、《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形成,正在审定。湖北省局正在制定《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技术规范》、《能源计量检测数据技术标准》。江苏省局制定了《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确认规范》。贵州省局制定了《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细则》。这些规范的制定对企业的节能降耗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局建立能源计量表彰机制,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创优活动,表彰能源计量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吉林省局与省发改委联合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达标量化工程”,依据《节能量化与评价标准》和《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企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同时依据省发改委制定的节能奖惩相关政策实施奖惩。河北省局制定了《计量节能优秀企业管理办法》和《计量节能优秀企业评价方案》,对按程序评选出的“河北省计量节能优秀企业”,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并奖励。其他各省级局也在创建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设想和政策,这些机制的制定将对企业主动节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由被动节约变成主动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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