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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

  2.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3.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
  5.当年无属于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
  6.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7.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
  8.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不合格项。
  (二)基本守信(B级)标准。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1.企业依法设立满2年,且当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
  2.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3.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较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
  5.能够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
  6.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7.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
  8.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严重不合格项。
  (三)失信(C级)标准。
  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记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
  1.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2.当年内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
  3.产品质量不稳定,监督检验合格率达不到100%;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低于100%;
  4.产品低于企业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
  5.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现象,但未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6.未能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发生过因质量不良而导致的一般事故;
  7.不能够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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