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口岸一线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验检疫机构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改善技术装备,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要加强口岸一线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口岸一线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加强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
(四)加强口岸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卫生条例(2005)》关于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紧急隔离场所、防护用品,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和有关检验检测技术的储备。加强对上述设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与当地的国家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
(五)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在对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预案的规定,要将口岸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二)建立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各局要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尤其是加强生物、核与辐射快速检测、处置、防护设备的研究。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