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8日 国质检卫[2006]46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国际传染病流行态势复杂多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高的实际,总局就全面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口岸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口岸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完善口岸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依据国务院《“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总局《
“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卫生条例(2005)》,优化、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预警、监测、处置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口岸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