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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复函
(环函〔2006〕398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你会《关于我会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请示》(中环学〔2006〕1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内部设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的职责为:

  (一)接受政府或社会委托,进行环境损害的调查和评估,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二)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相关调研和科学研究工作;

  (三)完成总局委托的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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