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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铁路工程穿越白芨滩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铁路工程穿越白芨滩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6〕16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太原至中卫至银川新建铁路工程穿越白芨滩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函》(宁政函〔2006〕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编写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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