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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函〔2006〕199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空中滑道和旱地滑道旅游项目的请示》(内环字〔2006〕1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局于2005年下达了《关于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监察通知》(环监〔2005〕22号),要求查处7起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该旅游项目进行了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等处理。考虑到项目建设实际进展和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同意你局审批该项目环评。

  二、开展适当的旅游参观活动是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自然保护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一条可行途径。从该项目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报告看,保护区旅游已有一定基础,并呈发展趋势。建议加强环境监管,做好旅游生态环境影响监测工作,防止过度开发旅游导致生态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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