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管理经费概算
根据管理规划,1996-2000年年均管理经费需求为1.63亿元,其中国家级年均0.73亿元,地方级年均0.9亿元;2001-2010年年均管理经费需求为2.95亿元。
六、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十七)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考虑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领导,从各方面给予重视和扶持。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列为本部门的工作之一,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动员全社会一切有条件、有能力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
--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检查和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及全民族的自然保护意识和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使其自觉投入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中。
(十八)制定优惠政策,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重点制定下列优惠政策
--扶持自然保护区发展政策。对自然保护区在实验区及其他外围地区,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的资源合理适度开发和经营,各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在资金和技术方面予以扶持,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科技人员待遇的优惠政策。通过提高自然保护区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解决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改善科研生活条件等措施,稳定科技队伍。
--科学研究的重点扶持政策。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大多数属于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的范畴,各级政府科委和有关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在科研立项、科研经费安排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倾斜,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科研工作的开展。
(十九)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经费问题
--建立经费主渠道。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主要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自然保护区自筹和国内外捐助相结合的经费渠道。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开辟民间集资渠道。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外民间团体对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资助。
(二十)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认真组织宣传和落实
《自然保护区条例》和《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健全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规章共同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依法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保障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