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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的通知
(环发[1997]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已经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确定的原则和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将自然保护区计划纳入地区和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规划应于1998年7月底前完成,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计委备案。

  附件: 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 (1996-2010年)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认识到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标准之一。通过保护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地质遗迹和珍稀濒危物种,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这对有12亿人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基础地位的中国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肇庆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在近40年的时间内,特别是80年代以来,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很快,在全国初步建成一个类型比较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这对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和管理现状同我国拥有的生物多样性及各类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相比,是远不相适应的,在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必须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积极扶持。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并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一、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现状

  经过各级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

  1.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发展较快,初步形成了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 截止到1995年底,我国共建立了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99个,总面积7185万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7.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6个,面积1719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337个,面积5140万公顷;市级自然保护区82个,面积40万公顷;县级自然保护区274个,面积286万公顷。长白山、鼎湖山、卧龙、武夷山、梵净山、锡林郭勒、博格达峰、神农架、盐城、西双版纳、浙江天目山、贵州茂兰等12个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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