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业部关于发布《商业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发布《商业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2月28日 <92>商科字第37号)


  为加强对商业科技计划的组织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我们制定了《商业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现随文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部科技质量司。
  附件:商业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

附:         商业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业科技计划的组织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定化、程序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科技计划的宗旨是面向商业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振兴商业,推动科技与商业经济建设相结合,加速社会主义商业现代化的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章 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商业科技计划逐步实行滚动性发展计划,项目的选择应当注意下列各点:
  (一)科技要与行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
  (二)年度项目要与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相结合;
  (三)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要与社会效益相结合;
  (四)注意技术上的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推广应用的可能性及其范围;
  (五)注意高新技术在商业经济中的开发应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
  第五条 项目的范围,按商业部科技质量司每年发布的项目编制通知内容进行选择。凡与商业科技贷款、技术改造相结合并有推广前景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第六条 申报下一年度的计划项目,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评议、汇总后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商业科技发展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报部科技质量司。
  部属科研院所、部属院校的科研项目可直接向部科技质量司申报。凡与专业司(局)、公司有关的项目,需同时抄有关司(局)和公司。
  与商业科技贷款相结合的开发项目,在申报部科技项目时,需同时开具地方银行贷款证明方可立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