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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失效]

  第七条 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 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九条 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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