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的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集。是由国合商业企业在原来经营设施的基础上,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改建扩建;二是通过预收摊位费或其他集资方式兴建;三是依靠各种税费返还,以场建场;四是与有关部门共同出资联办,收益分成。另外,还可以通过商业网点费集中投入、企业兼并、资产划拨等方式,解决办场所需要的资金。同时,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批发市场建设资金和专项贷款,对一些中央级或区域性的、起调控作用的骨干批发市场建设,作一些引导性的投资。
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批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制度。在税收上,争取平等的竞争条件。在货物运输和建筑用地方面,争取给予优先安排。在用工分配制度上,要实行有别于批发企业的管理办法,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要争取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管理等部门实行税前还贷、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减免工商管理费等优惠政策,并简化有关审批程序。
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要抓紧制定分行业的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各类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对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开办条件、经营宗旨、交易规则以及禁止场外交易等问题,要有法规、规章、规定。抓紧粮油、蔬菜、果品、畜禽、食糖等专业批发市场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各地区及有关行业在统一法规颁布之前,可以先行制定暂行的有关规定(办法)。各批发市场也要相应制定具体章程和交易规则,逐步做到开办条件规范化,审批手续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化。
五、搞好批发市场的配套服务,强化服务功能
一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稳定产销关系。二是开展流通全程服务,包括商品上市交易前的分级、包装、加工、运输、保鲜,交易中的代储、代运服务,以及过磅、结算、交易用具出租等项服务。三是信息服务,把汇集整理和及时传播信息作为市场服务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形成各批发市场之间的信息网络和业务协作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商业部门流通服务的整体优势。四是以吃、住、行为主要内容的生活服务,也要纳入市场服务体系。
六、抓好干部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和市场的各类专业人员,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批发市场方面的有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以适应我国市场建设的发展需要。各地要组织力量,结合批发市场建设的实际,对我国批发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各类批发市场的具体工进行研究,为批发市场的建设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七、加强批发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