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
(1992年1月30日 商业部以<92>商规字第23号印发)
批发市场建设是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一两年来,市场体系和市场组织的建设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商业部门批发市场建设,尤其是粮油、蔬菜、果品、畜禽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出现了比较好的发展势头。从实际效果看,各类批发市场组织社会商品流通的功能日趋明显,在传递信息、衔接产销、调控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推动批发市场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商品流通规模成倍增长,在消费品领域,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已经形成。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确定的任务,“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市场调节的比重还会进一步扩大。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加快培育发展商品市场,继续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建立批发市场,可以通过集中交易加强管理,使多渠道有组织地开展平等竞争,形成有秩序的商品流通;可以在大范围内交流供求信息,形成合理的价格,更好地按市场需求引导生产;同时也有利于国合商业在市场上吞吐调剂,开展服务,间接控制商品的批发活动,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因此,批发市场既是建立正常流通秩序的组织保障,也是国家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依托,是流通领域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此,各级商业部门都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批发市场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批发市场建设是一项新的、探索性的工作,要紧持因商品、因行业、因地制宜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开,边实践边摸索,积极稳妥地推进。不搞一哄而起,不要照搬照抄,更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
二、加强批发市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批发市场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从整个国民经济和商品流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商业部门承担着行业管理的职能和调控市场的实际责任,在流通设施、经营能力和信息网络等方面有着诸多的优势。因此,各地批发市场建设,尤其是一些国合商业主管的重要商品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应由商业部门主办或承办。各级商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实施有效的行业管理。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规划,应由商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制定。
三、落实建场资金,争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