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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的通知
 (1992年5月19日(92)商再字第119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1>7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再生资源公司,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狠抓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出现了新的气象,工作进展迅速。今年一季度回收总值2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21%,废钢铁收购20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23.2%。为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的《通知》精神,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支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在竞争中开拓发展。要组织广大职工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李鹏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解放思想,抓住有利时机,从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出发,研究发展战略,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务院《通知》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体制及有关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商业、物资部门确立了平等的服务、经营与竞争条件。各级再生资源公司要把目光盯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把劲用在自身的建设上;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管好本行业,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发挥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设施和加工利用技术的优势,放开手脚,参予竞争,冲破阻力,开拓经营,促进联合,扩大市场,水断增强经营实力。
  二、转变机制,推行“两全、一优、四放开”的经营战略。“两全”就是全方位收购:要下工厂、下街道、下农村,哪里有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就到哪里收购;全品种收购:按照再生资源的概念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规定的十九大类品种,只要现在能充分利用,就要积极收购。“一优”就是优质服务:发扬供销社的优良传统,服务到厂、服务到衔、服务到户,采用灵活多样的收购方代,为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四放开”就是经营范围放开:坚持主业、搞活经营、兴办生产、加工实业、组建物资调剂市场、旧货市场,以及典当、拍卖等;价格放开:除国家有规定价格和有最高限价的以外,全部随行就市;劳动用工放开:根据企业需要自主确定用工制度;内部分配放开:在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工资、奖金分配形式。总之,要通过“两全、一优、四放开”,使再生资源企业更好地贯彻“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方针,努力搞好回收、利用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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