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协助扣划市政罚款问题的批复
(1988年6月18日 银复〔1988〕288号)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你行银哈会字(1988)第110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市政罚款系市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应由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管理来执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应维护存款人自主支配使用其存款的权利,不能协助市政管理部门扣划市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