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
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试行)》,使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提高复议工作水平,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样本)》<以下简称《文书(样本)》>。《文书(样本)》是人民银行进行行政复议工作使用的格式文书,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文书说明填写有关内容(复议文书一律用16开白纸(19×26.5公分)打印,在文书与存根之间的虚线上,复议银行要加盖骑缝章)。其他复议文书格式和使用说明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根据复议工作的需要自行制定。对所有复议文书要立专卷存档管理。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本文书为复议银行的外部文书,分为两种:受理通知书(一),用于告知申请人复议申请已经受理;受理通知书(二),用于通知被申请人向复议银行提交答辩书。
复议银行在受理通知书(二)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具体复议请求。
受理通知书(一)、(二)均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份存档。
二、补正复议申请书通知书
本文书为复议银行的外部文书。用于通知申请人补正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及有关材料。
复议银行应当准确写明要求申请人补正的内容,以及应补正的原因和补正时限。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复议申请人,一份存档。
三、不予受理裁决书
本文书为复议银行的外部文书。用于通知复议申请人。
复议银行应当准确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送被申请人,一份存档。
四、行政复议答辩书
本文书用于被申请人根据复议银行的通知,就复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问题予以答辩。
答辩书应针对复议申请书提出的问题澄清事实,阐述理由,并提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在答辩书中,应当提出答辩主张。
答辩书文字要简明扼要,以事实为根据,具有说服力。
本文书一式三份,由答辩机关负责人签发,送复议银行。
五、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文书为复议银行的外部文书。用于记载行政复议决定并发送复议双方当事人。
复议银行制作复议决定书,应当扼要归纳复议申请书的主要请求和理由,叙述复议银行查明的本案事实。在“本复议银行认为”之后,讲明认定的本案事实。在“根据”之后,讲明本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在“本复议银行决定”之后,叙述复议银行的复议结论。
法律规定是终局复议决定的,应当注明“本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字样,同时注明当事人履行复议决定的期限。
本文书由复议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发,加盖复议银行印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一份存档。
六、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证
本文书为复议银行的外部文书。用于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签收证明。被送达人不在时,送达人应将文书交其单位有关负责人代收(如公民个人交其家属代收),并由代收人签名,写明代收原因与代收人的关系。被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复议决定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留下文书,并在备注栏记明拒绝接收的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即视为送达。
本文书经被送达人、代收人签收及送达人签名后附卷(存档)。如果邮寄送达,应将邮寄挂号回执,连同本证一同附卷。如果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应在备注栏记明,被委托机关按本说明履行送达,并将签收后的送达回证送达委托机关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