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政策措施。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绿色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连续两次以上评价结果为黑色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整治,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附件: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指标和程序,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通常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辩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并向社会公布。为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主要分实施步骤、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三部分。
一、关于实施步骤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实施可以分为准备、评价、公开及持续改进四个阶段。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一)准备阶段
1、明确目的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水平。
2、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增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权威性,环保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涉及经济综合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新闻媒体及公众,要加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寻求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3、建立技术队伍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环境管理的一项新手段,要做到公正、公平,基础工作尤为重要。要成立技术组,建立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行为评级运算程序等。技术组主要由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评价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