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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申报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要求参照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的要求处理。

  三、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注册会计师应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全面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充分履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合理的鉴证结论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当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履行充分的鉴证程序,对公司公允价值选用的合理性,包括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披露的充分性给予关注,并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公司又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上市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各项规定,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上市公司在披露相关影响时,应明确区分原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调节利润。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严格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上市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做出的会计估计及其合理性、适当性做出实质性判断,并恰当地发表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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