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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授予湖南省长沙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授予湖南省长沙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
(林宣发〔2006〕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城市森林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湖南省长沙市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长期以来,长沙市坚持把加快城乡绿化、发展城市森林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积极改善城乡生态状况,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近5年来,累计投入60多亿元用于城乡绿化美化,规划建设了湘江绿化带、城市生态圈、生态绿岛、浏阳河花木产业带等绿化重点工程,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长沙市林业用地面积62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52.5%;森林覆盖率53.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41%,绿地率37.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42平方米,初步形成了以林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自然、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森林与文化相得益彰,独特的“山水洲城”城市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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