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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命名“中国竹子之乡”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命名“中国竹子之乡”的决定
(林造发〔2006〕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1996年原林业部命名了中国十大竹乡,对推动中国竹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竹业的迅猛发展,一批竹业重点县脱颖而出。为进一步发挥“竹乡”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全国竹业发展的形势,经认真研究,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国竹子之乡”评选命名活动,对原林业部命名的“中国竹子之乡”进行了审核确认。按照评选活动方案,经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和公示,我局决定命名浙江省安吉县等30个单位为“中国竹子之乡”(详见附件)。希望获得“中国竹子之乡”称号的单位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示范作用,推动竹业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带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竹业又快又好发展。
  各有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厅(局),要充分利用这次契机,认真组织本省有关县市向命名单位学习,并深入总结经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本省竹业发展上新的台阶。

  附件:“中国竹子之乡”名单

国家林业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竹子之乡”名单

  浙江省安吉县
  福建省建瓯市
  浙江省临安市
  福建省永安市
  湖南省桃江县
  浙江省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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