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同时将干部培训的重心下移,重点培训县乡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开展守法诚信企业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曾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五)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列为农民务工行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劳动者,特别是对有组织的进城务工农民,要免费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免费提供维权手册等普法材料;对自发进城务工的农民,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法律培训。积极促进劳动者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大普法宣传经费投入,保障多种普法形式有效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排、落实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采取以劳动保障部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为主进行开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印制、使用、发放的方式,向普法对象提供普法宣传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多样性特点,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竞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鼓励企业、社会志愿者参与普法活动,不断探索推广面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多种普法方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应报送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2010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劳动保障部将统一组织编写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