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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切合实际,分类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分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在普法的要求、内容、方式上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五五”普法期间,要以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县乡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干部)、务工农民、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围绕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同时,通过多种普法方式,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不断创新,提高实效。普法工作,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全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客观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劳动保障普法活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宪法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将宪法精神贯彻到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对规范、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37号),努力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劳动保障事务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决策和管理;努力增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和服务能力;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促进劳动保障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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