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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继续深入贯彻《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强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继续开展行风评议和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大力宣传系统先进典型,培育社保文化,加强经办系统思想作风建设。
  ( 五 ) 不断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 ,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行为,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要按照各项社会保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监测和预警目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测预警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基金精算报告制度,对基金中长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科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并切实组织实施,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平稳运行。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健全并落实系统维护、网络管理、信息采集、信息修改等管理制度,重要数据实行备份和异地存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尽快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中心,保证各种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完善制度入手,实行重点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公告制度;待遇计发、基金拨付等业务环节,要实行初审、复核双审制;对基金存储、基金调剂、缴费基数核定以及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等项工作,要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坚持经办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参保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 六 ) 努力提高创新能力
  各级经办机构要自觉树立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创新能力。结合实际并借鉴国际国内社会保险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和经验,制定本地经办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理顺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岗位,逐步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和标识。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参保人员多层次服务需求的需要,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推动退休人员公寓等养老工程建设,改进退休人员社区和工伤人员医疗服务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四、加强对经办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劳动保障部将成立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经办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施经办能力建设工程。同时, 将在全国建立一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大厅和若干个街道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单位,确定部分中心城市进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试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特别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与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密切相关的机构、编制、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为全面提高经办能力创造条件。各省区市的实施方案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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