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不断提高执行法规政策能力
各级经办机构要强化执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意识,提高执行能力 , 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要科学制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计划,统一规范政策,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做到应保尽保,让更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认真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大征缴力度,严格执法,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从严查处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始终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中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目标的完成。
加大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共传媒,扩大宣传深度和广度,为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协查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制度的平稳运行。
( 三 ) 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规程,整合经办资源,提升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优化经办模式,逐步从“专管员制”向“柜员制”管理过渡;建立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经办人员的准入资格,增强内部制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申报、征缴、支付、关系转移等业务规程,规范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行为,准确审核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支付标准。推动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结合“金保工程”实施,科学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正确处理系统建设与业务经办的关系,以信息化促进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及其他各项业务经办水平;要把联网数据的采集整理放在突出位置,争取在 2 年时间内完成整理、核对工作,管理基础较好的地区在 1 年内完成;要积极开展数据的应用工作,为社会保险业务、公共服务、基金监督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分析依据。
( 四 ) 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参保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受益一生”的理念。规范服务标准。各地在 2006 年底前要统一办事规程,明确窗口服务项目,规范员工仪表举止,统一服务用语;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改进服务方式。充分利用银行、邮局、医疗机构和药店等社会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络;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合同管理,实行定期考核,构筑方便实用、技术可靠、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服务环境。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措施,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统筹规划经办服务大厅的建设,力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落地临街;设立电脑查询、电话查询和面对面个性化咨询服务,积极探索网上申报、缴费、结算等,为广大参保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