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为前提,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为核心,以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优化经办资源配置为重点,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运转协调、业务规范、操作便捷、信息畅通、服务优质的运行机制;与统筹层次相适应、事权划分清晰、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管理规范的管理体制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符合社会保障工作基本规律、有利于经办职能发挥的保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经办工作队伍,切实担负起落实党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责任。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执行法规政策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不断提高学习能力
  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学习型组织、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的要求,切实把提高学习能力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提高经办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中青年骨干的积极性,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和理论与实务研究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的学风,注意借鉴汲取国内外先进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 ]18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制订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和中短期岗位培训等多层次培训工作 ,明确各级各职人员学习目标、任务以及考核验收标准,确保培训质量。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新进人员实习锻炼制度。“十一五”期间,要保证每位工作人员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同时,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从事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