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局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是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各地在贯彻执行《意见》过程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6年2月6日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构建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努力,各级经办机构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党和政府赋予的社会保险经办任务,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形势下,经办工作范围、内容、对象和方式都发生深刻变化,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水平、工作条件和人员素质等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住机遇,积极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转变职能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办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把经办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