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是否按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是否存在干预评标工作或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
6.签订的采购合同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的行为;
7.在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下向供应商透露不该透露采购信息的行为;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处理与整改阶段(12月1日至31日1个月时间)。各单位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凡属本单位职权范围的问题,要按照中央纪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国家林业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单位不能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国家林业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五)验收和总结阶段(2007年1月1日至31日1个月时间)。各单位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自查自纠过程中每个阶段的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各个环节是否达到了工作要求和预期目标,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一个工作环节。因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检查和验收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四、监督与检查为确保治理质量,财政部将经常性地对各部门的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国家林业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7年1月份以适当方式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多,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防止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二)整章建制。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要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监督。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效。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林业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月底前,报全面工作总结。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领导小组或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及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国家林业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