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组织机构(8月19日前)。根据财政部要求,国家林业局结合林业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成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杨继平同志任副组长。在计资司设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计资司司长姚昌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驻局监察局副局长严晓凌同志、计资司助理巡视员汤晓文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局办公室、资源司、保护司、公安局、计资司、科技司、监察局、机关服务局、林科院、调查规划设计院、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科技发展中心。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正常开展。
(二)部署动员阶段(8月20日至31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在直属机关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动员,使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摸清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3个月时间)。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单位在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对2003年《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内容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3.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客观、公正,有无指定供应商或品牌、提出排他性要求的行为;
4.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程序执行等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抽取评审专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