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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二)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7年年报。

  三、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稳健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利润,也不得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二)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利润。

  (三)公司应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人为调节利润。

  (四)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是证券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负责人应给予足够重视,全力支持,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围绕真实、公允、完整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活动的目标,对公司核算和新旧会计准则接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转轨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五)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学习新会计准则,深入理解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施行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精神,保证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之间的顺利衔接,同时还要保证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标准满足各项业务及监管要求。

  (六)各公司应配合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调整相关内控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长期有效执行。

  (七)各公司应积极参加我会在下一阶段组织的新会计准则施行培训工作,做好内部学习、讨论、消化,提高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水平。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公司应加强与工作小组的沟通,新会计准则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将给予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公司如有对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的建议,请一并向工作小组提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

  证监会副主席       庄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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