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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

  技术指导组成员:
  赵红心  北京地坛医院传染科副主任医师
  吴 昊  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庞 琳  北京地坛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蔡卫平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桂希恩  武汉中南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赵 敏  解放军302医院传染科副主任医师
  孙洪清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传染科主任医师
  李在村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
  何 云  河南省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赵 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助理研究员
  秘 书:赵 燕
  联系电话:010-63039075
  联系传真:010-63039072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
  邮政编码:100050

  附件2:
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卫生部决定启动全国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为确保治疗工作顺利开展和治疗质量,根据《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04〕107号)和《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特制定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各级领导职责
  (一)卫生部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工作,成立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负责全国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抗病毒药物的统一发放和调配、实验室检测、治疗信息的收集以及监督与评估工作等。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儿童抗病毒治疗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管理及技术人员、经费和其他资源的落实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通过建立并完善包括治疗专家组、指定医院、实验室、社区和家庭间的治疗网络,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儿童治疗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保证整个儿童治疗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儿童治疗开展所需的各种经费,包括人员培训、实验室随访、相关人员补助、药物管理等。要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本地区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中,充分利用现有治疗工作中人员、设备、经费、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资源和经验,使其能够充分并服务于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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