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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6〕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自2005年6月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南、云南等六省(自治区)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制定计划,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试点情况,经研究,我部决定全面启动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成立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见附件1)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并组织制订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请于2006年12月4日前将省级项目管理信息表(附件3)、艾滋病儿童及治疗负责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
  联系人:赵燕
  电 话:010-63039075
  传 真:010-63039072

  附件:
  1.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成员名单
  2.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省级项目管理信息表
  4.艾滋病儿童及治疗负责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宗久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郝 阳  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
      吴尊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主任
  成 员:
      赵明钢  卫生部医政司处长
      孙新华  卫生部疾控局处长
      王 斌  卫生部妇社司处长
      刘中夫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副主任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张福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主任
  技术指导组组长:
  张福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主任
  卫生部防治艾滋病协调工作组治疗组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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