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6〕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自2005年6月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南、云南等六省(自治区)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制定计划,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试点情况,经研究,我部决定全面启动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成立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见附件1)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并组织制订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请于2006年12月4日前将省级项目管理信息表(附件3)、艾滋病儿童及治疗负责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
联系人:赵燕
电 话:010-63039075
传 真:010-63039072
附件:
1.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成员名单
2.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省级项目管理信息表
4.艾滋病儿童及治疗负责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卫生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宗久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郝 阳 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
吴尊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主任
成 员:
赵明钢 卫生部医政司处长
孙新华 卫生部疾控局处长
王 斌 卫生部妇社司处长
刘中夫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副主任
王临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张福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主任
技术指导组组长:
张福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疗关怀室主任
卫生部防治艾滋病协调工作组治疗组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