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全国范围内)前列。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2005年产量、产值、市场占有率;2005年赢利及缴税情况。
此项条件要求企业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省局务必严格审查,认真核实。如果因客观原因企业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省局要进行书面说明。
6、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企业执行标准的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需要有关部门证明所执行标准水平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7、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产品及企业生产活动必须符合《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要取得C标志;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优先考虑。
企业应该提供的材料: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节能认证情况,环保检验报告,产品专利证书和自主创新情况。
四.关于42类免检有效期满产品的重新申请
2003年获得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等42类产品、5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免检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这些企业再次获得免检资格,需要重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有效期满重新申请及审查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审查,不搞免检终身制。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必须符合《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及规定的规模、效益、工艺、设备等申报条件。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国质检监[2003]394号)和本文件规定的产量、产值及生产工艺条件(见附表2)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以下7项内容:
1、产品质量在免检期间稳定保持较高水平;
2、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转有效;
3、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
4、免检期间未出现重大质量投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一般性的投诉能够很好解决;
5、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产量产值、经济效益和纳税在免检期间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
7、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重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与新开展免检的24类产品相同。
(二)从严掌握和受理新增企业的申请。确有近年内新发展起来的质量好、效益佳、规模大的企业提出新申请的,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表2)。各省局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查,确保新增上报企业的质量。
(三)重新申请免检期间,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免检标志。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免检有效期满后不再具有免检资格,其有关产品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2006年1月到期、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企业,自2006年度免检企业公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免检资格、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2006年12月到期、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具有免检资格、不得继续使用免检标志。
五.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上报
(一)上报时间
各省局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本省申报和审查情况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上报材料
省局要向总局按时上报以下4套材料:
1、省局关于上报2006年申请免检企业审查意见的文件。
2、本省所有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重新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
3、省局关于每家企业具体情况的书面评价和说明材料。
4、省局关于全省申报企业情况的汇总表。省局要结合产品质量、企业效益、生产规模等因素,在汇总表中对每类产品的申请企业进行排序,作为总局审定的重要依据。
《产品免检申请表》、《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表》、《2006年免检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需上报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表格电子版可以在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