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
(环函〔2006〕345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四川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川环〔2006〕97号)收悉。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四川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实核面积56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185平方公里,位于保护区北部和东北部;缓冲区面积156平方公里,位于双桥沟、长坪沟、海子沟两侧;实验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二、同意《总体规划》对保护区内主要矛盾问题的分析。该保护区占小金县日隆镇国土面积的97%,又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要把工作的重点始终放在妥善处理保护与社区发展、保护与旅游开发上。在依法加强保护的同时,坚持社区共管,合理利用景观资源,使当地社区居民从保护中受益,实现自然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加强旅游管理的各项措施。依托保护区景观资源发展起来的旅游业,已成为日隆镇主要产业,加强旅游管理对实现保护目的和保障地方经济长远发展都有重大意义。风景名胜区管理、旅游开发要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相协调,坚持旅游环境容量控制,限定旅游活动范围,严格控制旅游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工景观建设。保护区管理局要从工作指导思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上,强化对旅游开发、经营的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所列保护、科研监测、宣教等重点建设工程。标桩标牌、森林火灾监测瞭望、野生动物救助及巡山道路等工程,以能基本满足管护工作需要为原则,可循序渐进。保护站、科研监测中心、科教展示中心及标本馆等建设,要尽量控制规模,有条件的可合一建设,以降低成本,提升功能。
请你局按上述审核意见,对《总体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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