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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财政部主要负责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核定专项补助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二)确定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
  (三)会同国家测绘局审核下达专项补助经费预算;
  (四)审核办理资金拨付;
  (五)会同国家测绘局对专项补助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国家测绘局主要负责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配合财政部下达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的审核、论证;
  (二)建立和维护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库;
  (三)指导、监督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
  (四)配合财政部对专项补助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八条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省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会同省级测绘部门确定本省(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支持的重点项目,并组织项目的申报、汇总和评审;
  (二)会同省级测绘部门编报本省(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年度预算;
  (三)负责审批专项补助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
  (四)监督检查专项补助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条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省级测绘部门的职责:
  (一)配合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本省(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组织编制本省(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论证;
  (三)配合省级财政部门编报本省(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年度预算;
  (四)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省级及以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导;
  (五)负责组织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的验收。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根据全国及省级测绘发展规划,财政部会同国家测绘局编制并发布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测绘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本省(自治区)范围内项目立项报告和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向财政部、国家测绘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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