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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808号)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分公司(筹)开业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经审查,郑贤俊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5层05、06室。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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